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;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
申请住房公积金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退休,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与单位停止劳动关系的,出境定居
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租金超过家庭收入20%的比例职工失业或者下岗,距中国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,
职工户口迁出扬州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,与所属单位停止劳动关系的,非扬州户籍职工离开扬州,与所属单位停止劳动关系
其他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。职工购买、自建、重建、大修自住住房,未办理住房贷款的,同一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符合规定的,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,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消费银行支付的总价或贷款本息余额。咨询:17625886772(微信同号)
更新于:2023/04